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17年,全市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切实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为目标,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带领全市团员广大青年紧密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奋力开创海林振兴发展新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在团的工作和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优秀青年典型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做好2018年工作,经团市委研究决定:授予共青团海林市海林镇委员会等8个团委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共青团海林市朝阳社区团支部等7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王雪等14人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于瑾铭等45人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市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自觉服务大局,竭诚服务青年,在海林争当龙江发展排头兵新征程上贡献青春力量。
附件:
1、2017年度海林市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2、2017年度海林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3、2017年度海林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4、2017年度海林市优秀共青团员名单
共青团海林市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附件.doc